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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某國有企業駐南開分部一名男性員工利用企業內部每月入賬的漏洞,在3個月的時間裡挪用公款共計50餘萬元,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在受理該案件時,發現企業內部存在工作漏洞,遂向其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修改工作流程,避免類似事件。
王某系某國有企業駐南開區分部工作人員,代企業收取相關費用。工作一段時間後,王某發現企業並不是采取每日入賬的方式,而是在月底統一結算。掌握到收賬規律後,王某便每天以少入賬或不入賬的方式挪用公款,當企業結算上月賬目時,則用新收取的當月費用填補漏洞。3個月下來,王某先後挪用公款共計50餘萬元。今年10月份,該企業在自查中發現賬目存在問題,但無法確定賬目損失及相關責任人,隨後找到檢察院求助。
和平檢察院自偵部門受理此案後,案件承辦人在審查案卷時發現該企業內部存在工作漏洞,故在對嫌疑人王某做出批捕決定的同時,向企業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被害單位修訂制度規范,嚴格規定執行日日對賬,堵塞工作漏洞,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幫助發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立足已發案件,預防和減少繼發犯罪的有效形式之一。今年以來,和平檢察院進一步發揮檢察建議職能作用,發出的檢察建議書回復率達80%以上,是去年的3倍,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別是針對社會發展中存在的新問題,及時發出檢察建議降低企業的犯罪受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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