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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塌方,7歲男孩不慎掉進塌方處的水溝裡摔死,男孩父親認為廣南縣交通局對道路管理不善,要求交通局承擔責任。昨日獲悉,此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縣交通局承擔10%的責任。
去年5月2日,7歲的路路放學回家,他沿著廣南縣舊莫至五珠公路舊莫老街公路走著,公路上出現了一塌方的地方,塌方路面周圍圍了一圈石頭。路路沒注意,踩在石頭上面走,一不小心滑倒掉進水溝裡,隨後又被滾落的石頭壓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路路的父親田某認為,公路的修建部門縣交通局對道路管理不善,應該對路路的死負責,於是將縣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等共計31.2萬元。
廣南縣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之前公路已塌方,群眾將塌落的石頭撿起來圍在塌方之處,以防有人跌落。事發時,路路在脫離監護人的情況下行走在公路上,故意踩踏在塌方之處圍攔的石頭上行走,導致落溝身亡,其自身在本案中有重大過錯,而監護人監護不力,應承擔主要責任,即90%的責任。縣交通局對塌方的路基未進行及時維修,也應承擔一定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即承擔10%的賠償責任。鑒於交通局在本案中過錯程度不大,不承擔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法院判決縣交通局賠償受害人家屬人民幣30197.60元。(昆明日報記者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