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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某高校舞蹈系主任利用招生等職務便利,收受家長賄賂。日前,該系主任已被河西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今年70歲的王某於2001年6月至2009年6月間,受聘擔任本市某高校舞蹈系主任,同時兼任舞蹈系招生評委,負責舞蹈系日常全面工作及舞蹈系專業招生考試初試、複試的評分工作。2007年、2009年,王某利用擔任系主任及招生評委的職務之便,通過舞蹈系教師賈某多次收受考生家長送予的人民幣共計4.5萬元,據爲己有。後經告發,檢察機關進一步偵查後成案。案發後,王某向檢察機關退繳了全部贓款。記者孫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