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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21日上午接受媒體采訪再次談到『天價逃費案』時坦言,法院內部管理有很大問題。
據媒體報道,河南禹州農民時建鋒利用假軍牌偷逃過路費,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僅半年時間其名下的兩輛大貨車共免費通行高速2361次,合計逃費金額368餘萬元。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追繳時建鋒違法所得一切財物。
此案披露後旋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更有甚者直接質疑司法審判的公正性。案件隨即出現戲劇性變化,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時建鋒詐騙一案』判決後,時建鋒之弟時軍鋒本月15日晚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供述稱其哥是替其頂罪。此案因此進入再審程序,多名法官也因此案被處理。
1月21日上午,正在參加河南『兩會』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張立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再度談起了這起令國人關注的『天價逃費案』。
張立勇指出,此案反映了我們法官的素質還不夠高,在法治理念上有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的思想,不考慮國情,不考慮社情民意,不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離開了當時的實際情況,只考慮法律條文;反映了法官的責任心不強。就這起案件而言,法官連基本的事實沒有搞清楚,基本的證據沒有搞清楚。例如,假軍牌為什麼能跑8個月,368萬元是怎麼來的?據了解,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所說368元中有200萬元是罰金,既然是罰金,判決時為什麼要再罰200萬元。
張立勇強調,天價逃費案還反映了我們(法院)內部管理有很大的問題,比如說合議庭是不是盡到了責任,你對這個案件是怎麼合議的,是不是合而不議,合而不審;審判委員不認真把關,把審判委員會變成了走過場。這都說明我們的內部管理有很多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不僅中院(中級人民法院)有責任,省高院作為一個審判監督的上級機關,也存在監督不力,監督失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