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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威志』司機正常行駛,被逆行而來的『紅旗』撞上,後面的『大眾』躲閃不及再度相撞,三車一起受損。日前,經西青區法院審理,『威志』車主無責任,一審判決由『紅旗』和『大眾』兩名車主在保險公司應賠付款項外,再按7:3比例承擔『威志』車主醫療及誤工等費用。
事發2010年秋,『威志』轎車自西向東正常行駛途中,遇『紅旗』轎車逆行駛來,兩車相撞。隨後,『大眾』轎車由東向西駛來,又分別與兩車相撞,造成三車受損、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紅旗』車主承擔主要責任,『大眾』車主擔次要責任,『威志』車主無責任。
『威志』車主身體多處損傷,住院治療長達1個多月。之後,他將『紅旗』『大眾』兩名車主及兩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12萬元。庭審中,四被告均同意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賠償,超出保險賠償范圍部分再按責任比例由兩個車主承擔。
事發後,被告兩名車主各賠付了原告3.5萬元。法院認為,四被告均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而原告的其他賠償要求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按照交強險賠償限額,兩保險公司應各承擔原告醫療費1萬元,原告經濟損失超出交強險部分,由『紅旗』和『大眾』兩車主按7:3比例分擔。因此,『紅旗』車主承擔7萬元,『大眾』車主承擔3萬元。
由於『大眾』車主實際已多墊付5000元,所以還需給付的這3萬元應全部由『紅旗』車主給付。現原告還未痊愈,今後還會有賠償請求,故『大眾』車主多付的數額可在以後訴訟中折抵。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兩家保險公司各賠付原告1萬元,『紅旗』車主賠償原告3萬元。 (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