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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采訪,貴在發掘。其發掘過程,有時像做工程,需要精心設計;有時像諜戰,需要大智大勇。
1995年春節前夕,我打電話給山東大眾日報總編助理梁國典,問當地有無重大新聞線索?梁說:『泰安出了大事兒,市委書記胡建學領頭兒,整個領導班子被雙規,案情不明。上面有令:不得采訪。你有本事?就去試試這個。』
如今大型『窩兒案』早已不是新聞,但當時一個地級市市委全軍覆沒,新中國成立以來還未有過。那是超級新聞,勾得心發癢。機會終於來了——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了反貪總局,說明要大張旗鼓地『反貪』了,關鍵是如何打進反貪總局。轉天,打電話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系,說明要采訪反貪總局局長,對方是位女同志,沒問清是誰,就說:『你們的要求我們請示過了,明天上午過來吧。』放下電話後,心中竊喜,對方准是鬧錯了,把咱當成了什麼人?
第二天早上,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待室,昨天聯系的那位女同志在電話裡不乾了:『對不起,我們誤把你當成了《人民日報》的人。本院有規定,從不接待地方日報的采訪……』任她滔滔解釋,我只說一句話:『是您讓我過來的,清晨4點起床,趕6點的火車……』做事不慎,理虧的是她,於是她說:『那先上來吧。不過咱得說好,領導若說不見,你就得走人。』
進了反貪總局辦公室,一聲『坐這兒等著吧』,就再也沒人理你,一小時、兩小時地等下去。等待時眼睛不閑著,搜尋著一切有用的線索:《世界各國反貪污賄賂的理論與實踐》、《懲腐反貪各國政府關注的焦點——中外反貪法分解比較》兩本書埋在書堆裡。趕緊取過來,速讀後寫出3個問題,交給一位年輕女士,說:『請您跟局長說,《天津日報》記者等候兩個小時了,只提三個問題,一刻鍾即可。』那位女士時間不長回來說:『去吧,一刻鍾。』
不知是出於禮貌,還是針針見血的問題吸引了局長?什麼一刻鍾,你只要開口,我就抓住你的話頭不斷問下去,讓你自己忘了時間,不知不覺地跟著走。有那兩本書墊底兒,我的提問多少有些『專業』味道,局長有了興趣,而且還嫌不斷響起的電話鈴聲太吵,說:『走,咱去換個清靜地方。』哇!他倒捨不得放我了。
采訪相當成功,局長高興地說:『你比他們(指剛采訪他的人)知道得多。在這兒吃飯吧。我有事兒出去,找個人來陪你。』他迅速地喊來一個人,一介紹,竟是反貪總局副局長,而且就是那位去濟南協助山東檢察院偵查泰安大案的副局長。吃飯就是工作餐,但很豐盛,飯桌上幾次探問泰安的案子,對方守口如瓶。有趣的是,碰到了把我晾在一邊的那位女同志,她遠遠地看我,模樣很怪異,不用問,就知她心裡在想什麼——這人怎麼沒走?而且還和領導泡在一起?
4天後,稿子寫出來,8000字,標題《反貪風暴在中國》。送審時,局長非常高興,用了6個小時,從頭到尾修改得極其仔細,然後讓秘書復印,並說:『再有記者來,就拿這個當材料了。』一看火候到了,我說:『別謝。我想寫寫中國的檢察官,「泰安大案」是個極好的素材,我想去采訪,寫好後一定經過檢察機關審查後再發表。』局長思考了一下說:『好吧,陪你吃飯的那位副局長你已認識了,去找他吧。』
我真正的目的是要去泰安,去與貪官們面對面較量的第一線。采訪那位副局長,他很客氣,但咱不客氣,是想逼出一句話:『乾脆你去山東吧。』結果怎樣?他還真就說出這樣的話:『要想了解具體問題,那你只好去一趟濟南了。』當時我心裡美壞了,但還得作出無奈狀:『那就只好跑一趟吧,不過您得幫我打一個電話,不然人家知道我是誰?』
當地檢察機關弄不清為什麼會在案子還未完全了結的時候,突然『派』來一個記者,而且還是《天津日報》的記者?接待人員說:『省委有令,不許采訪。這樣吧,等到能報道時,我第一個通知您。』說完,他起身出去,估計是向局長請示,一會兒他回來說:『您必須要讓我們審稿,必須要等到我們同意的時候發表……』隨後派來兩個辦案人員。一見面,他們就說:『我們有急事,只能談一小時。』一小時後已是晚6點,辦案人員假模假式地說:『吃飯、吃飯。』借此終止采訪。
到了餐廳,兩個辦案人員躲到一邊嘀咕,湊過去一聽,原來是拿不准吃飯的標准,10元?還是15元?我說:『嘿,我來吧,我們經費富裕,吃飯全報銷。』誰給報銷?沒影兒的事!問題是十幾塊錢的飯菜怎麼吃?幾口不就扒完嘍?不行,得把他們黏住。於是就要菜,以答謝為名要了滿滿一桌的菜,還有6瓶啤酒。吃吧,喝吧,菜得一道道地上,酒得一口口地喝,全吃下來至少兩小時。而就這兩小時裡,在不斷碰杯的氛圍中,又得到了許多東西。
回家後,攢出一篇7000字的文稿,故意將人物、時間、對象搞亂,然後傳給山東檢察院,目的就是要給對方看:你不認真接受我采訪,稿件水平就這樣;而且還明確告訴他:此稿還得送交反貪總局領導審閱。
兩天後,對方主動打來電話,不客氣地批評:『這樣的稿件不能送交總局領導審閱,你采訪不細,文中很多地方失實。』我一聽立刻毫不客氣地回擊:『這麼大一個案子,只采訪一小時,怎麼會寫好?』
第二次去山東,直接深入泰安專案組。那是在一座隱蔽的山裡,竹林、清泉、小別墅,檢察官們封閉式辦公。作為記者,等於是鑽進了專案組的『核心』,一連采訪了7名檢察官,錄音磁帶就有20多盤……
半年後,當新華社發表有關這一大案的第一條消息後,《天津日報》即按當初與檢察機關的『約定』,立刻推出已經山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審查通過的長篇通訊《泰山腳下的較量》,2.8萬字,詳細披露泰山腳下人民檢察官與一大群貪官之間斗智斗勇的過程。隨後又寫出《胡建學最後的陳述》和《無欲則剛公丕漢》等4篇新聞特稿,在全國引起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