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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個小伙子酒後因瑣事打罵,河西法院一審認為雙方都有過錯,打人者負80%的責任,被打者也應負20%責任。
2010年5月一天傍晚,小王、小趙和另外兩個朋友一起吃飯,都喝了不少酒,為了瑣事互相打罵,被朋友勸開。晚上10點多,小王被朋友拉去喝酒,又碰到了小趙,兩人再次發生口角。小趙拿起啤酒瓶砸向小王左後腦,將其打倒在地。隨後,小趙不顧朋友阻攔,又用椅子砸向小王腰部,致使小王當場暈倒。經醫院檢查,小王頭部傷口5厘米,縫合4針;左臂傷口12厘米,縫合12針。
酒醒後,小趙主動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自首。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200元罰款。小王住院治療9天,經診斷為胸外傷、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花費醫療費17000元,出院後休病假14天。日前,小王將小趙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定其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法庭上,小趙辯稱是小王主動挑釁自己,小王先動手打了自己一巴掌,嘴裡還罵街,自己忍無可忍纔打了小王。
河西法院經審理認為,這起事件中兩人均有過錯,小趙應依法對小王的合理損失承擔主要民事責任,小王承擔次要責任。雙方的責任比例為80%和20%。小王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及誤工費總計19000元,小趙承擔其中的80%計15200元。(記者王姝雅通訊員徐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