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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
老板攜巨款潛逃獲刑二年
天津北方網訊 見因土地被征用,法院凍結的財產獲得了250萬元補償,公司老板高動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將該筆補償款悉數存入妻子名下,並攜款潛逃。昨天記者獲悉,高動已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高動是北京豐源久建材有限公司(下簡稱豐源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北京一家工程機械公司向邯鄲一家公司借款,豐源久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此後該公司未按期還款,豐源久公司作為擔保方被告上法庭。邯鄲市復興區法院審理後,判決豐源久公司對到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006年,判決生效,法院依法扣押了豐源久公司存放在房山長陽鎮的5萬噸沙石料。
2008年,存放沙石料的土地被依法征用,評估公司對該批沙石料進行了地上物補償評估,該公司獲得了250萬補償款。得知此事後,高動立即將250萬元全部電匯到妻子的賬戶內,並攜款出逃,後被抓獲歸案。
房山法院認為,高動在有能力執行判決裁定的情況下,轉移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給執行申請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此做出上述判決。(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