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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涵 媒體人
一項事務如果列為重要的政績,實行明確的目標問責制,將會對官員造成強大的鞭策作用。
近日,溫州市出臺辦法,首次將『房價收入比』作為一項『硬指標』列入縣(市、區)工作績效重點考核項目,分值佔5分,成了檢驗官員政績的依據(1月22日《浙江日報》)。
去年,針對房價飆漲,中央政府連續3次出臺調控措施,不過,房價上漲似乎未受到根本遏制,最近幾個月,一些城市房價再現上漲苗頭。對此,有關方面表示,『最嚴格房價調控』今年將繼續。
不過,在通脹壓力和地方政府土地創收動力的雙重夾擊之下,『最嚴格房價調控』還有多少發揮空間,還能起到多大約束作用,無疑是公眾普遍擔心的。遏制房價飆漲,除經濟行政手段之外,是否還有他途?
將『房價收入比』納入官員政績考核,作為調控房價的一種『政治手段』,其實值得嘗試。
眾所周知,地方官員之所以敢不顧一切力挺高房價,除了土地財政的誘惑之外,更重要的是,高房價推高地方GDP,能為官員制造來可觀的政績,帶來錦繡的前程。而一旦『房價收入比』列入政績考核,這一利益關系可能改寫,地方官員若繼續癡迷於高房價和土地經濟,那麼他的烏紗帽將岌岌可危。
『房價收入比』列入政績考核的刺激力有多大,從節能減排的例子中我們就可略窺一二。去年下半年來,一些地方為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居民限電,企業停產,此舉招致輿論的批評。然而,此事雖荒唐,但從側面也反映出政績考核的威力。一項事務如果列為重要的政績,實行明確的目標問責制,將會對官員造成強大的鞭策作用。為了官帽的安穩,再大的利益誘惑,再強的行政惰性也不難克服。
值得一提的是,『房價收入比』列入政績考核,在操作上須注意兩點:
其一,房價在政績考核所佔的比例一定要高。如果這一比例不高的話,恐怕對於地方官員沒有多少約束力。因為,如此一來,官員在房價調控的成績上失去幾分沒什麼大不了,堤內損失可以堤外補,通過拉高其他項目如GDP、固定資產投資等政績,整體的政績很容易就能拉上來。
房價問題事關公民的基本權利,理應成為最關鍵的政績指標之一,尤其是在高房價已危及經濟運行安全,成為民眾幸福感最大威脅的當下,哪怕對調控房價不力的官員實行一票否決,也不算過分。對『房價收入比』過高的地方,嚴厲問責,取消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一切評先資格,責任官員一律降職、撤職,幾年內不得提拔……明確的目標問責制之下,官員怎敢再推高房價?
其二,『房價收入比』考核官員須防地方造假。一直以來,雖然房價調控未明確與政績掛鉤,但考慮到輿論與上級壓力,地方政府在房價上的造假行為照樣屢見不鮮。前不久,甘肅住建廳發布的蘭州房價與市場價格相差一倍,就是典型一例。而如果房價更關系到烏紗帽,地方官員的造假衝動恐怕更難以遏止。
解決造假問題,惟有靠信息公開。例如,地方政府公布房價數據,它不應只是個簡單結論,這一數據每個具體來源是什麼,它的計算方法等等,所有房價數據背後的信息都應毫無保留地向社會公開,這樣的話,就算地方政府能造出一個漂亮數據欺騙上級,但它無論如何都過不了公眾這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