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樂樂在2011年1月所拍攝的照片
網曝江西德興4齡童幼兒園『睡覺死』
家屬:主管單位『態度冷漠、不管不問』
幼兒園主管單位:正在積極處理希望通過法院明確責任
早上7點20分的時候,孩子高高興興地走進了幼兒園;下午2點30分,家屬突然被告知『孩子睡過去沒有呼吸了』。
近日,有網友在華聲、天涯等網絡社區發帖,稱其年僅4歲的孩子樂樂(化名),在江西省德興市德興銅礦幼兒園午睡時不幸死亡。該網友稱,事情發生後,幼兒園的主管單位德興銅礦態度冷漠、不管不問,在親屬趕來銅礦了解事實、看望孩子的時候,還派了數十名保安寸步不離地監視親屬!
父母:兒子不幸『睡覺死』
1月24日,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通過網帖中所附的聯系方式致電樂樂的母親儲青青。
據儲青青回憶,由於1月11晚上樂樂突然咳嗽,12日早上還特地給樂樂量了體溫,在確認樂樂體溫正常並無繼續咳嗽的情況下,纔將樂樂送到德興銅礦幼兒園,並叮囑老師照看一下樂樂。然而,當天下午2點30左右,丈夫丁有卻接到了樂樂班主任楊老師的電話,告知其『孩子不行了』。聞訊後,夫妻倆迅速趕往德興銅礦幼兒園,並在距離幼兒園不遠處登上了120救護車,不料,急救人員告訴丁有夫妻倆『孩子已經停止呼吸5分鍾左右了,搶救不過來了』。雖然丁有夫妻倆不願放棄堅持入院搶救,但已『無力回天』,樂樂最終在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儲青青說,從當天幼兒園值班老師處得知,樂樂在12日中午吃飯時,曾出現過嘔吐現象,然而『卻並沒有老師通知家長或者帶小孩去醫院檢查』。
『孩子午睡的的枕頭上為何有血水?為何連襪子都沒有穿(平時午睡不脫襪子)?當值的看護老師在哪兒?幼兒園的校醫在哪兒?』儲青青憤怒地說,在樂樂窒息身亡後,幼兒園的主管單位德興銅礦『態度冷漠、不管不問』。
儲青青表示,樂樂已經走了,作為父母,『我們不願意再在小孩身上動刀子解剖,我們只是要求通過司法調解、民事調解,希望礦方作道義上的賠償』。
礦方:德興銅礦絕不會逃避責任,但需先查明死因
隨後,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輾轉聯系上德興銅礦工會的一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回應稱:『事情發生後,公司(德興銅礦)和當地政府一直在積極的處理和協調,並未回避、逃脫責任。』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發當天晚上,丁家就把屍體放在幼兒園。次日,德興銅礦就排派出工作人員和丁家協調。礦上的態度很明確,本著對孩子負責、對全礦員工負責人的態度,需要先查明樂樂的死因,明確雙方的責任。『第三天,他們家就聚集了30多人到幼兒園,並砸壞了一些玻璃』。
面對丁家夫婦對於幼兒園管理的質疑,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對於幼兒園的具體情況不是很了解,但是據其個人了解,德興銅礦幼兒園作為江西省重點幼兒園,管理一直很規范。具體的細節要問幼兒園。但當記者撥通樂樂班主任楊老師的電話,楊老師表示『不接受任何采訪,請找律師』,隨後就匆匆掛斷電話。
該工作人員稱,丁家夫婦所要求的賠償與德興銅礦按照法律和慣例應當作出的人道主義援助,數額相差比較大,因此,『我們還是希望能走司法程序,明確責任。按照責任大小,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律師:要求賠償與不想解剖,必須要捨棄一樣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周榮律師稱,具體要看幼兒園的老師對於小孩的死亡是否存在過失。在生活常識上是否盡到應盡的義務。如果自身有什麼並發癥或者本身體質原因的話,那幼兒園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檢查出幼兒園存在過失,那必須進行相對的賠償,因為該小孩纔4歲,不同於一般的未成年人,具體賠償應由法官綜合具體細節問題定奪。
從法律上講,家長有權利拒絕對小孩屍體進行解剖。但是由於小孩是在午睡時間出事,因為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而導致死亡,情況難以了解,這樣家長最終可能得不到賠償。但是從案情來講,也要看小孩在午睡的過程中幼兒園有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如果有,那家長就得不到賠償;如果沒有,那幼兒園就要付相當的賠償責任。周律師稱,又要求賠償,又不想解剖,這是一個兩難的情況,如果想事情得到解決,必須要捨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