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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5日),交管部門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新的小事故快速處置方式:凡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該『快處』不『快處』,不挪車造成了嚴重擁堵的,可由交警當場滯留車輛。
根據市交管局指揮中心的統計,高峰時期,環路上的事故每耽擱一分鍾,就會造成一公裡的擁堵。每起事故處理時間以平均10分鍾計算,恢復由此造成的擁堵,至少需要30分鍾。
其實本市早就出臺了小事故快速處理辦法,但快速處理率卻始終保持在70%左右。為何三成司機出了事故就是不肯挪車?首先就是分責問題。司機始終存在顧慮,擔心挪車後,對方不承認,責任不好認定。另外,很多人對『快處』方式也不熟悉,沒有協議書、不會填寫、不知要如何拍照留存證據等,這些人往往還是報122、死等交警。
按照快速處理辦法,如不挪車造成擁堵將被罰款200元,但一線交警介紹,實際處罰非常困難,處罰率很低。
交管部門表示,現行的事故處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在事故責任無法區分時,允許交警滯留車輛。警方目前正在征求法律界的意見,擬對應當自行處理的事故中堅決不挪車的司機,暫時滯留車輛,以促使司機在交通高峰期能自行解決交通糾紛。(記者侯莎莎)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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