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為了破解『用工荒』,企業各出奇招。雅戈爾集團的子公司寧波雅戈爾日中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日前發出通知稱,除公司規定放假的7天外,工人春節前後請假將扣三倍工資。這被稱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當事公司表示,都是被訂單和『用工荒』逼出來的。
訂單多是賺錢的好機會。在商言商,老板希望最大限度獲取利潤本無可厚非。但是『訂單多』和『用工荒』也不是扣三倍工資的理由。從法律的角度講,工人春節前後請假扣三倍工資涉嫌違法。從情理上說,如此高壓通知容易引起工人的反感。如果工人感覺自己受到了不公待遇,年後找到了更有人情味的東家或者更好的創業門路,他們也許會立馬走人,企業最後有可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對於路途遙遠的工人來說,除去往返奔波時間,7天假期不夠用,而且春節期間車票難買是不爭的事實。在帶薪休假政策落實不力的現實語境下,好不容易有了與家人團聚的機會,想請幾天假,適當延長休假時間,也是人之常情。
企業要讓工人按時上班,完成訂單任務,就要拿出誠意,給出讓工人積極工作的理由。比如,有的企業為了留住工人,給工人提供往返機票、提高加班工資和獎勵出國游等福利,給工人發親情工資、放情緒假,就是比較聰明的做法。
人們常說,企業要做到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如果企業不能給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工人的工作績效與薪資待遇不對等,個人發展與企業理念發生衝突,用『扣三倍工資』的狠招要挾想請假的工人,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激起工人的逆反心理。企業拿什麼保證工人為企業忠心服務呢?
如果企業學會換位思考,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與輿論氛圍,給工人充分的職業發展空間,讓工人對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滿意,或者努力創造一種輕松的工作氣氛,讓工人感覺自己被信任、被尊重,平時想工人之所想,急工人之所急,以實際行動培養他們對企業的歸屬感,讓工人感覺工作開心、愉快、人際關系和諧,工人的部分物質需求被精神需要所代替,他們也會真切感受到企業是他們的『家』。
換個角度講,企業要避免因為工人請假影響企業發展,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規范工人的違約行為。在法律框架內,如果勞動合同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寫得明明白白,工人即使想隨意請假、跳槽,還要掂量一下自己的違約責任與請假、跳槽值不值的問題。退一步講,人纔合理流動也是現代人纔競爭機制作用下的結果,企業何必推崇『不離不棄』的用人理念?連工人的請假權利也剝奪的企業還有什麼可留戀的呢?(摘自《西安晚報》)(劉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