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藍山國際小區8棟李先生:
我在塘沽海洋高新區的一家汽車修理廠學習修理汽車,也就是業界俗稱的『學徒』。從去年元旦開始,我就跟著現在的老板,也就是『師傅』一起學習修理汽車。去年11月份,在修理某輛汽車的時候,我不慎將左拇指砸傷,醫療費花了幾千塊錢。我希望老板能夠承擔其中的醫療費,但是老板拒絕了。不知道這種要求是否合理?
紅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福苓:
按照我國《勞動法》,當事人與老板之間已經構成了僱傭關系,因此老板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尤其是在本案之中,李先生與老板之間又是學徒關系,因此老板是負有看管義務的,其民事責任更是不可推卸。此外,由於李先生已經學徒很長時間,因此其中危險性也應該知曉,所以在考量老板承擔責任時要考慮到這一點的。(記者嚴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