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關於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解讀,今天就到這裡,感謝薛院長百忙之中到我們新華網演播間。值此新年之際,我代表新華網祝廣大網友新年快樂。本次訪談到此結束,再見。 [ 2011-01-27 11:06:36 ]
[薛剛凌]當然這裡也有爭議,但在爭辯過程中使我們更理性,本著相互信任、溝通的路子來往前走,我覺得還是挺好的。社會多元的機制在逐漸形成,不是很成熟,但這次是一個很大的推進。 [ 2011-01-27 11:06:12 ]
[主持人]它在學術界內部是否也得到了一定的贊許? [ 2011-01-27 11:05:16 ]
[薛剛凌]這個法從立法過程來講也是一個很好的立法范例,在這個過程中大量征求意見,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包括大量的專家論證會,我覺得這次立法是一個多元、互動、共同參與溝通這樣一個科學論證,最後達成一種共識,從立法本身來講也是開創了一個很好的立法范例,就是將來跟老百姓利益很密切或者很重大的立法,確實要這樣,讓社會廣泛參與,最後你的哪些主張不能接受,你的哪些主張被采用了,大家心裡也明白,也能接受。我想多元社會,大家就要互相溝通、互相妥協,最後來達成一種共識。 [ 2011-01-27 11:04:39 ]
[薛剛凌]再有這個法很好地統籌兼顧各方面的利益,既要保護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時考慮到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如果大家都不願意動的話,那城市化怎麼發展?而且現在還有很多農民兄弟,他們願意到城市裡生活,如果城市發展很慢,城市吸附力很慢,那意味著工業化、城市化速度受到很大影響,所以這裡面各方面的統籌是要考慮的。 [ 2011-01-27 11:03:07 ]
[薛剛凌]我覺得這裡邊強調了,一是對老百姓權利的保障,這一點還是比較突出的,因為只有為公共利益你纔能征收,而過去的拆遷好像只要是為城市的發展,無論是開發商也好或者公共利益也好,都可以去拆。為什麼變『拆遷』為『征收』呢?因為征收是一個前提,而且把商業利益撇開了,所以保證私權比較重要,為公共利益纔能對私人財產進行征收。 [ 2011-01-27 11:01:33 ]
[主持人]您從法學的角度能否給我們解讀一下『拆遷』變成了『征收』,這個詞的轉變上體現了哪些法律精神? [ 2011-01-27 10:59:54 ]
[薛剛凌]如果做了補償規定,你不復議,也不執行,那政府拆遷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我們不能只說強調權利,而不負擔義務,因為大家都是均等的,這是法治社會應該共同的,就是每個人同時有權利,也應該有義務,一旦是公共利益就要捨棄,同時政府要給你公平的補償。 [ 2011-01-27 10:59:03 ]
[主持人]實際上『釘子戶』是一個不對的行為,我們看到,北京有一個釘子戶,幾年都在路中間。那這個條例完善之後,是不是就能對這種現象有一些遏制? [ 2011-01-27 10:56:59 ]
[薛剛凌]應該不會,因為有一個市場價在那裡,為了拆遷需要,高出一點兒市場價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說高出三倍、五倍。另外,在被征收人裡要公開,給李家多少,給張家多少,都是公開的。 [ 2011-01-27 10:56:07 ]
[主持人]這次補償標准有所提高了,那被拆遷人的要價會不會越來越高,以前『釘子戶』都是個別的,以後會不會有跟多的『釘子戶』? [ 2011-01-27 10:54:58 ]
[薛剛凌]從好的方面來講更規范,從磨合期來說還需要不斷的探索,各個地方也會積累一些經驗。當然還涉及到一些很復雜的,比如公共利益確定,是不是公共利益?過去在實踐過程中,因為法律規定的再細致、再具體,也不能窮盡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所以同樣會有一些爭議,當然還涉及到具體官員的素質,比如拆遷過程的一些技能、應對風險的能力,可能要涉及到很多方面。 [ 2011-01-27 10:53:48 ]
[主持人]程序比以前煩瑣很多。 [ 2011-01-27 10:52:33 ]
[薛剛凌]這部法律出來以後,首先涉及到人們對它的理解、把握,我從網上看到,有些對它的理解不是很准確,首先認識上要達成一種共識,就是對條文的正確理解。再有就是一些配套制度的建設。實際上這裡涉及到很多配套制度,包括市場價格怎麼確認,這些都需要。還有就是前期怎麼參與規劃,怎麼組織聽證,後期具體怎麼執行,怎麼實施,我覺得很多配套的制度是需要的。 [ 2011-01-27 10:52:15 ]
[主持人]新條例出來了,肯定會對房屋的征收有一定的約束和幫助,但是房屋征收畢竟是一個比較難的事,把誰家房子拆了誰也不太樂意,您認為在執行過程中還有哪些難點? [ 2011-01-27 10:51:12 ]
[薛剛凌]在這個過程中,有人擔心政府跟中介機構還是被征收人跟中介機構之間有一些腐敗現象,我覺得還不太可能,因為有一個市場價在那兒擺著呢,這裡有很多參與者,它比較公開,而且很多人參與,另外還有很多程序,從制度上考慮到了制約,它要保持中立、公正,當然也不排除會出一些差錯之類的。 [ 2011-01-27 10:50:39 ]
[主持人]針對評估機構的。 [ 2011-01-27 10:45:01 ]
[薛剛凌]選擇中介的權力交給了被征收的一方,被征收方可能很多,那他們可以協商,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見來確定。如果說對評估中介不滿的話,可以申請更權威的機構進行鑒定。你說的腐敗指的是什麼腐敗? [ 2011-01-27 10:44:25 ]
[主持人]這個條例中還強調了評估機構的中立性,那怎麼來保證評估機構就是中立?中間會不會有一些腐敗的滋生? [ 2011-01-27 10:43:17 ]
[薛剛凌]這個條例只解決城市裡的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農村這塊還沒有涉及。比如城市裡,如果有爭議,我想最後會有一些方法。但是假如在城市邊緣,將來對於沒有很明確市場價格類型的房屋也應該有一種具體確定價格的機制,以後還會有具體的配套規定。 [ 2011-01-27 10:42:24 ]
[主持人]比如我們家這個房是一個平房,佔著一塊地,說這塊地要修高速公路從我家這兒過,肯定要拆,怎麼來測算房屋的價格? [ 2011-01-27 10:39:23 ]
[薛剛凌]過去有的地方補償還是比較到位的,但也有很多地方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補償是比較低的,而且要為公共利益作出一些犧牲。這次明確規定,最低價格是不低於市場價,房屋在一個地段的價格都會有測算,那市場價最後怎麼來確認,可能還有具體的一些規定,將來到底按照什麼樣的標准可能還要做具體的規定。 [ 2011-01-27 10:38:28 ]
[主持人]除了強制拆遷這部分,大家還比較關注補償。對於被征收房屋價格的補償要以市場價格為補償標准,那市場價格這個詞我們怎麼來理解呢? [ 2011-01-27 10:35:49 ]
[薛剛凌]我想肯定是的。過去行政機關可以自行強制拆遷,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是選擇性的,但是過去開發商向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強拆得到許可之後,一是開發商自己去拆,和老百姓就有矛盾,政府在這裡也是利益一方,好像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還有就是司法拆遷有一個好處就是比較規范,司法程序性比較強,所以它比較規范,對權利制約有好處。現在一律申請法院強拆,就等於把行政機關的權利,至少強制拆遷的決定權給轉移到了司法機關,我覺得對於限制行政權力、規范行政權力、保障老百姓權利是非常有意義的。 [ 2011-01-27 10:34:50 ]
[主持人]大家關注比較多的是強制拆遷這部分,之前可能所產生的一些矛盾或者大家的意見是比較集中的,這次強制拆遷在條例裡主體出現了轉變,比如以前行政機關可以自行強制拆遷,現在轉變為必須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拆遷,換了一個主體,是不是就能減少在拆遷中產生的一些矛盾? [ 2011-01-27 10:29:43 ]
[薛剛凌]過去各地實際做法不太一樣,但不像現在法律這麼明確,比如先補償、後拆遷,過去有些案例就是把人弄出去了,房屋拆了,但是補償款在哪兒也不知道。包括程序的參與權,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要和老百姓溝通,老百姓如果有意見政府還要組織聽證,在制度上還是有很大進步的。 [ 2011-01-27 10:28:33 ]
[主持人]就是更加規整、更加法律化了。 [ 2011-01-27 10:27:11 ]
[薛剛凌]還有就是剛纔講到先補償、後拆遷。還有就是如果涉及到強制拆遷的話,過去是政府也可以自行強制拆遷,現在規定只能申請法院強制拆。還有就是對老百姓的權利方面有很多規定,比如對征收協議不服可以復議訴訟,在房屋價值評估過程中你對評估的結果不服可以申請有關專家鑒定,這些條款對老百姓私權的保護都是非常強調的,和過去相比有很大的進步。 [ 2011-01-27 10:26:46 ]
[薛剛凌]表現在很多方面,一是只能為公共利益纔能征收,如果商業利益開發,比如商品房的開發,那純商業利益的是由當事人之間自己去溝通,就是相當於走民事經濟交易的方式,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就不能強制采取任何措施。第二就是補償公平,這方面是非常強調的,而且第一次提到,必須要達到不低於市場價格,另外還有程序性的一些規定,比如從前期的規劃、征用的決定,包括補償過程方案的制作、補償協議等等,一系列程序規定老百姓有很多參與權、知情權。 [ 2011-01-27 10:25:46 ]
[主持人]這次出臺的條例與之前的條例相比,在保護被征收戶利益上有哪些進步? [ 2011-01-27 10:22:09 ]
[薛剛凌]過去有一些釘子戶,可能要價非常高,這次補償的具體數額是在被征收人的范圍內是要公開的,不能說大家都等到最後誰拿到最高,那肯定不行,就是相對公平。這樣政府征收保持公平,老百姓拿到補償款上也要保持公平,我覺得從這些方面都是來保證它最後的公平。 [ 2011-01-27 10:21:10 ]
[薛剛凌]按照條文的一些規定,這次非常強調補償的范圍劃定和標准,尤其是具體規定,被征收的房屋所有人可以拿到補償款,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通過置換房屋補償,要達到什麼水准呢?基本上拿到這個補償款在相同地段、相同區域購成類似的房產。從實體上來講是比較強調這個工作,還有很多具體規定,比如必須政府先補償完,不能說先讓我做了,事後來溝通協商,可能對老百姓就非常不利,這裡有很多程序性的規定。 [ 2011-01-27 10:20:11 ]
[主持人]關於拆遷,我們能看到很多新聞,有的朋友因為拆遷一夜就富起來了,也有的拆遷讓我們看到了一些不太好的事情,而這次新的條例中一個亮點就是補償的公平性,在這方面您給我們解讀一下。 [ 2011-01-27 10:18:10 ]
[薛剛凌]這部立法有一個很大的亮點就是改變了在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不區分公私利益而搬遷房屋的制度,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商業利益分開。這部立法涉及到的利益方很多,比如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需求,城市建設的成本,也涉及到被拆遷人或者房屋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矛盾焦點非常多,這次應該說比較好的統籌兼顧,考慮了多方的利益。另外還有一個非常大的亮點,它非常強調征收的補償要公平公正,這方面還是非常有特色的。 [ 2011-01-27 10:17:23 ]
[主持人]在您看來,條例最大的亮點是什麼? [ 2011-01-27 10:16:19 ]
[薛剛凌]這是一個爭議很大、受到大家關注的焦點,學術界對它的關注也很大。 [ 2011-01-27 10:15:50 ]
[主持人]這個條例出臺以後,作為本身研究法的人是不是也很關注? [ 2011-01-27 10:14:47 ]
[薛剛凌]各位網友,大家早上好。 [ 2011-01-27 10:14:12 ]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新華訪談。最近大家都關注到這樣一條新聞,就是在1月21日,國務院公布並施行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一條條例開始實施以來,受到網友非常多的關注,今天我們請來專家為大家解讀一下條例的具體內容。坐在我身邊的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女士,歡迎您。 [ 2011-01-27 10:13:15 ]
[新華網]訪談即將開始,敬請關注! [ 2011-01-27 10: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