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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銀行臺階上的瓷磚缺損、松動,造成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突發腦溢血。銀行對該客戶應該承擔什麼義務呢?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經營者,銀行首先應對客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此外,作為房屋的管理者,銀行又對臺階負有管理義務。因此,法院判令銀行在該案中承擔70%的責任,即賠償老奶奶各項損失7000餘元。
瓷磚松動老人摔倒
70歲的祝奶奶原是一家汽車廠職工。退休後,祝奶奶和老伴過著平靜的生活。2010年3月的一天下午,祝奶奶到一家銀行取錢。當祝奶奶走到這家銀行門口的臺階上時,由於臺階上的瓷磚缺損、松動,老人站立不穩,摔在了臺階上。
銀行保安發現後,將祝奶奶扶進銀行。在銀行休息了一會兒,老人回到家中,但之後她一直感覺不舒服。數日後,她到醫院治療,被診斷為腦溢血、腦梗塞、高血壓(極高危)。住院治療近20天,老人方纔出院。此後,她一直在治療和恢復之中。祝奶奶認為,銀行應對她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要求遭到銀行的拒絕。
訴訟公堂要求賠償
病情穩定後,祝奶奶決定對銀行提起訴訟。
祝奶奶和她的老伴表示,銀行作為服務場所,應為客戶提供安全良好的設施。由於銀行的臺階存在明顯缺陷,致使她摔傷後腦部溢血,銀行對此理應承擔民事責任。
銀行方面表示,首先對祝奶奶在銀行摔傷不持異議。第二,祝奶奶到銀行辦理業務之前就是一位年老體弱的老人,她來比較陌生的地方應該加以注意。另外,祝奶奶本身有多種疾病,導致其在行動上和正常人相比存在一定的障礙。銀行門前的瓷磚缺損,並不一定導致祝奶奶摔倒,而且每天進出銀行的人很多,都沒有摔倒。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銀行作為經營者對進入其經營地點的祝奶奶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同時,被告作為房屋的管理者,對門口臺階負有管理義務。而被告未盡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和管理義務,致使祝奶奶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祝奶奶年齡較大,外出行走應注意安全,而且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她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律師提醒
公共場合受傷注意保留證據
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表示,首先,相關服務單位應該細致檢查場所內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事實證明,哪怕是臺階瓷磚松動這樣十分微小的瑕疵,也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其次,市民們前往服務場所,也應注意自身安全。一旦發生人身損害,要注意保留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