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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志霞)臨近春節,超市裡當下各種形式的年貨都成為熱銷產品。記者近日采訪了解到,年貨暢銷的同時『臨界食品』也悄然現身。
所謂『臨界食品』,就是接近保質期的食品,消費者自然不願意購買,因此商家常常打著『促銷』『特價』的旗號銷售。近日紅橋區賈女士反映,她在華潤萬家購物時發現某品牌的濃縮湯料在進行『買二贈一』的促銷。覺得非常便宜就買了,可到家後發現該湯料保質期就到本月底。賈女士本是為春節准備湯料,結果還不到春節就過期了。
記者在超市中走訪了解到,不少促銷食品中存在『臨界食品』情況,但在銷售過程中並未對其是否快要過期向消費者明示。由於商家銷售的商品並沒有過期,商家用特價或者優惠促銷方式出售『臨界食品』,會造成銷售誤購。
法律人士表示,商家銷售、促銷的食品,只要是在保質期內的,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構成違法和違規。但商家如果對『臨界食品』以促銷、捆綁等方式出售,至少應該對其食品的狀態進行一些必要的說明,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進行購物及享受服務時對其所消費商品和享受服務享有知情權。而將『臨界食品』以一種看似低價的方式銷售,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