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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該院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率分別達到93.1%、93.5%和97.5%。主要做法:一、轉變審判理念,充分認識做好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將調解作為審理刑附民案件的首要原則。二、統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量刑尺度,將被告人是否賠償被害人損失在量刑時充分體現出來。三、創新調解方法,摸索出一系列調解刑事自訴案件的獨特方法,如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介入調解,邀請社區組織參與調解,充分利用第三方的力量化解當事人間的積怨,平息矛盾。四、提高法官調解能力,組織刑事法官重點對涉及刑事附帶民事的信訪案件進行梳理分析,開展刑事法官與民商事審判一線調解能手的溝通互動,不斷提高調解能力。五、主動查詢被告人的財產狀況,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促成被告人積極賠償。六、恰當運用強制措施,促使對賠償采取觀望、回避態度的被告人轉變態度,促成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