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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消費者舉報家樂福等部分超市價籤標低價、結賬收高價,坑害顧客。對此,國家發改委高度重視,要求各地物價局對其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最高可罰到50萬元。網友紛紛說,罰得太少。看得出,消費者其實沒少受苦。
這則新聞似乎透視出,物價紛漲之際,春節又要到來,發改委親自重視了一次民生。然而,大型超市坑人已不是新聞,沒有誰是沒中過招的。大概只有精明的師奶,纔會在一大堆商品裏還記得標籤是3.3元、結賬變成3.4元之類的細微差別,記性差的被坑了都不知道。
說實話,面對每天不計其數的消費活動,超市各種忽悠顧客的行爲,政府層面是難以悉數體察的。12315消費投訴電話(還有12358價格舉報電話)都在各大商場“鐵板釘釘”地鑲着,這纔是消費者可以指望的捷徑。涉及到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們本有很嚴密的程序設計,投訴、出動、調查、執法、處罰。
然而在現實的運作中,消費者常常是要獨力承擔一切的不公平待遇,勞心傷財又煞氣,總難以等到職能部門的救濟。面對被“吃掉”的幾元幾角,消費者也只能怪自己不夠精明,很少會賠上更多的時間,換來更多的爭執。最後,解決問題之道居然常常還靠商家自己定的遊戲規則,比如道歉和賠償之類。
如果國家這次的曝光行動,還真的能起到警示跨國企業的效果,那也是一種造福國民的舉動。如果最後還是大事化小、不了了之,也只能怪大超市都太“聰明”了。奉勸一句:日後超市若繼續玩弄這種“聰明”,請不要在標籤上裝傻,免得讓消費者繼續鬥智鬥勇鬥記憶力了。
國家發改委26日宣佈,家樂福、沃爾瑪等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爲,發改委責成相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這些超市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
價格欺詐“發酵”
該文援引上海消委會祕書長趙皎黎的說法稱:“這些價格欺詐問題,應該是企業的誠信出了問題!”員工工資“疑雲”追問“社會責任”
新華社對家樂福問題窮追不捨。29日又發表長篇報道《網民爭曬家樂福“受騙記”》。
在該文中,北京一位網民反映:“我買了10件童裝卻收了11件的錢!”江蘇一位網民說:“我買鹹鴨蛋也被黑過,標價10.80元/6只,結賬12.60元,他們說是新價牌沒換上去!”另一位網民則稱:浦東一家家樂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過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時候都很麻利,從來不囉嗦,原來是有意欺詐!”
南昌一位網民感嘆:“國際大型連鎖超市居然還幹這樣無賴的事情!”
不少網民表示:家樂福價格欺詐的手法並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費者的心理———對國際知名品牌的信任。
該文援引上海消委會祕書長趙皎黎的說法稱:“這些價格欺詐問題,應該是企業的誠信出了問題!”員工工資“疑雲”
無獨有偶,1月19日,上海《勞動報》發表長篇報道披露:從1998年至今,家樂福上海20家門店的6000多名一線職工,相當部分人每月實際到手的收入僅增長了數十元,而這期間上海最低工資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翻了3.09倍。該報稱,目前上海家樂福部分員工的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資線上。
該報還披露了2008年上海家樂福與企業工會進行集體工資協商的一些細節:第一次協商,工會幹部們感覺,法國老闆執着於“集體協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對於工資底線、基本福利隻字未提。第二次和第三次協商,資方每次都與工會就協商制度本身“糾纏不清”,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人士認爲“他們根本不想和工會談,只是拖延應付”。最後一次協商,工會直接提出要增加一線職工收入,增幅不低於8%,誰料家樂福上海區區長(法國人)起身離席,再也沒回來……
追問“社會責任”
國外規範的大公司,爲何在中國陷入漩渦?
對於價格欺詐,新華社援引網民觀點認爲,罰得太輕,導致商家無視法律。在法國,不大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因爲處罰非常嚴厲。我國法律對侵權責任的規定基本是“填補”性質的,而非懲罰性質,即使家樂福自己承諾賠償5倍的損失,也只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懲戒作用。另外,行政法學專家鄒榮指出,家樂福價格事件也暴露出政府部門執法還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
至於員工福利問題,《勞動報》的評論指出,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集體協商制度缺乏應有的“剛性”,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原勞保部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均屬部門規章,在立法上處於較低層次。
該報還呼籲,世界知名企業應承擔起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