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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限牌令』出臺後,一些汽車銷售者打出了買車上牌一條龍的促銷口號,杜先生就聽信了這種宣傳,急於買車便付下定金,此後卻發現市價2.5萬元的車,銷售公司卻向他要價4.5萬元,為此他起訴要求銷售公司退還沒有任何票據就向他多收取的金額1萬元。
杜先生起訴稱,他於2010年12月25日,到位於二手車交易市場的某銷售公司處買車。該公司銷售員向其宣稱,目前只有他們店的車可以上牌照,並能免費提供一條龍服務,並催杜先生趕緊交定金,並稱過了下午5點公司就不讓再賣了。在銷售員的鼓動下,杜先生當即刷卡交了1萬元定金,定下某型號的汽車,並告知要帶空調的,雙方口頭約定總價4.5萬元。然而,令杜先生沒有想到的是,此後銷售公司卻告知其帶空調的車沒有了,只能買沒有空調的,價格也是4.5萬元。杜先生立刻對此提出異議,銷售人員卻一改賣車時的熱情態度,告知其不要車可以退定金,但要扣除各種手續費,要車就必須按4.5萬元支付車款,否則就停止為其辦理各項手續。無奈之下,杜先生只得補交了3.5萬元餘款。
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交款後,銷售公司僅向他提供了總計3.3萬元左右的購車發票和各種稅費發票,剩餘部分的款項既沒有相應票據,也拒絕向其退還。並且,杜先生了解到,他購買的該款車市場宣傳價僅為2.5萬元左右。
杜先生認為,該銷售公司有欺詐行為,誘惑他趕緊刷卡付定金,又違背買賣合同的真實誠信,公平合理原則,以不全退定金要挾他,強迫他接受不合理的價位。他起訴要求銷售公司返還沒有相應票據支持的款項1萬元整。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通訊員俞凱欣舒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