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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月6日電衛生部近日印發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報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瞞報、漏報、謊報、緩報。
暫行規定明確,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醫療機構應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對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醫療機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相關責任人,並予以通報。
暫行規定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