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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兔年初四,閑中讀到當日解放日報『思想者』專欄上發表的作家馮驥纔在東南大學人文大講座上的演講《全球化時代的文化挑戰與應對》。本來,讀了這文章,對『文化遺產』有了新的啟發。讀過也就過了。兩小時後,我翻翻網頁,一個話題總在我眼前翻——春晚的是與非。多少年來,多少人對每年的春晚都要『指點江山』一番,於是我從馮驥纔的大作中忽然想到——『春晚也是商品』。
文化成為一種商品,就會有馮驥纔講的那個『故事』。在天津大學教書時,有一次馮驥纔的研究生們來找他,三個女孩子非常直率:『我們想當超女。』馮驥纔沒有反對,因為誰想做什麼那是她的自由,你沒有必要反對。但是馮驥纔告訴她,說:『你知道超女是商品嗎?』然後有一個女孩說:『怎麼可能是商品?』這個問題馮驥纔本來想認真地回答,但是另一個女孩問得更直接:『商品有什麼不好?』這個問題實際很有意思。『商品有什麼不好?我願意當商品。你管得著嗎?』後來馮驥纔說:『你要知道,你想當商品的時候,商品有商品的規律』——實際是別人賺錢。這是商業最本質的一點。商業文化的殘酷性就在於,商業文化不對文化本身負責任,商業只需要從文化裡謀利。商業文化不需要建設,商業文化只需要從原有的文化裡面挑選賣點,所以商業的文化一定會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原有的文化結構進行改造,把那些最表面的能成為賣點的拿出來,而且商業文化對你這個文化是不負任何責任的,尤其不負有傳承責任。
我抄到以上這裡,網友們知道我要說什麼了。現在的『春晚也是商品』——商業文化之一種。這能否認嗎?一臺春晚,廣告上了多少,贊助商有多少,不必在此計算了。請問哪臺春晚的舉辦者——電視臺是不賺錢的。觀眾越是起勁地評,起勁地罵,就越是在幫『春晚』賺錢。我舉個例子,就是正月十五,央視不是還要辦什麼春晚節目評選晚會。這事從年三十晚開始就『做廣告』了。其實,我們善良的眾人也在幫央視『拉廣告』。那就是,咱越是去關注春晚的『好壞』,別人越樂意——錢越賺得多。這麼些年來的事實不正是這樣的嗎,春晚就是在廣大觀眾的『厚愛』下,發展壯大起來的——如今辦春晚的電視臺隊伍多大啊,今年哪個電視臺不辦春晚?
明白了『春晚也是商品』,咱們就用不著為它的節目如何操心啦,為它的表演不合我的意生氣啦。因為它是商品,你不滿意,不『買』(看)不就得了?
也許我這個觀點有人會罵。電視臺是輿論導向,春晚必須……?寫到此,我自己也想不出詞來了。為什麼?春晚再怎麼爛,你能說出哪個節目導向『有問題』?沒有。絕對不會敢有的。既然這樣,我還有什麼好多指責它的?
『春晚也是商品』,那是電視臺的自由,是合法的。但我也不得不再抄馮驥纔的一段話:『面對這樣一個社會,我們的傳統、我們民族的精神往何處去?這是我們時代文化上的重要問題。坦率地說,就是大家對文化都沒有太多興趣了。沒有興趣是可怕的』。於是,我接著說,如果有一天,越來越多的人對春晚沒有太多興趣了,會不會可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