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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楊先生家三代人都住在一套出租房裡,至今已經50多年了。可是如今卻引發了一系列的騰房、執行、買賣、上訴及騰房再審等5個連環案。經過多次開庭、調解,日前,5起矛盾糾紛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與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兩級法院法官聯手調解下,得以成功化解,並執行到位。
案情回放
出租房引起5官司
上世紀50年代初期,馬女士的父親和楊先生的父輩簽下一份租房協議,馬父的一間私有住房由楊父居住。多年後,雙方老人都已過世,馬女士繼承了父親的房產,而楊先生夫婦也一直居住在這間老屋裡。他們有意將房子買下,但始終沒能達成協議。
2008年12月,馬女士將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騰房,法院支持了馬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馬女士申請法院執行,在楊先生還沒有騰空房屋的情況下,馬女士卻先後與楊先生以及案外人白先生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協議,並最終將房屋賣給了白先生。
楊先生據此起訴,要求馬女士履行房屋的買賣協議。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楊先生的訴訟請求,但由馬女士賠償楊先生損失3萬元。楊先生不服向天津一中院提起上訴,並對已生效的騰房案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檢察機關以楊先生長期在訴爭房屋內居住享有永久居住權為由提起抗訴,天津一中院指定和平法院對原騰房案件進行再審。據此,形成互為原被告的買賣上訴案和騰房再審案。
法院審理
5起案件整體解決
圍繞一處房產,先後形成了5起訴訟,案情相互交織、當事人矛盾尖銳。再審案件開庭後,法官們意識到無論怎樣判決,都不能使事態平息,還可能適得其反,甚至可能形成信訪案件。而且一案的判決不可避免地對另一案產生影響。
兩級法院法官面對這種復雜局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主動進行溝通,將兩起案件綜合起來一並研究分析,最終形成整體解決案件的共識,即綜合考慮馬女士對房屋的所有權、楊先生父子租住房屋數十年而無他處住房、白先生因買房支付價款較少以及馬女士一房二賣等多種情況,確定了由新老房主對租戶給予經濟補償、租戶騰房的調解方案。
隨後,兩級法官采取分工協作、重點攻關的方略,並集中對給付數額及新老房主給付的比例進行了重點突破。之後針對當事人積怨較深,互不信任的情況,制定了縝密的調解方案:由白先生支付7萬元、馬女士支付3萬元分別交付法院,楊先生見到相關單據後騰空房屋,同時組織三方當事人在騰空的訟爭房屋內完成交接鑰匙、領取補償款支付憑證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