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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證券投資者及其合法繼承人的權益,維護流通證券過戶秩序,天津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近日下發《關於辦理證券個人投資者死亡後其名下流通證券過戶有關公證事宜的通知》。
通知規定:證券個人投資者的合法繼承人申辦繼承公證,如能提供已死亡證券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卡以及股票持有清單,並符合其他受理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否則,按如下流程辦理:1、合法繼承人持證券賬戶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死亡證明、有效親屬關系證明,向開戶證券公司查詢已死亡證券個人投資者的證券持有情況。2、證券公司出具含有證券名稱、數量的投資者證券賬戶對賬單(附件1),並由合法繼承人轉遞公證機構。3、公證機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並按照辦證程序規定為合法繼承人出具繼承公證書。4、合法繼承人持繼承公證書(附件2)及其他相關文件向證券公司辦理相關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