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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陽剛』登央視春晚唱《春天裡》。(資料圖)
農民工組合旭日陽剛由於翻唱汪峰的《春天裡》走紅網絡。10日,《春天裡》原唱汪峰方面明確告知旭日陽剛,今後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裡》。
旭日陽剛不能唱《春天裡》了,從情緒上說,這讓人有點兒接受不了。我們太需要一個聲音來打動自己了:表達對未知生活的隱懮,歌唱對青蔥歲月的感懷,抒發底層人物的悲喜……私底下,也許我們並不希望旭日陽剛浸淫在商業舞臺上,或者說,鎂光燈下的他們,也許早已不復沙啞滄桑的感覺。
現在,汪峰出來說話了。有人說,汪峰這是羡慕、嫉妒,或是炒作雲雲。但不管怎麼說,《春天裡》是汪峰的,就像一個人見人愛的孩子,旭日陽剛領著四處走,也許很般配,但這不能改變事實。一者,今天的旭日陽剛早不是往日的打工仔,有媒體報道說,之前上各地的電視臺、網站的晚會,他們的出場費僅為幾千元,而春晚開場時他們商演價已經猛漲到3至5萬元,當他們完成了農民工到歌手的華麗轉身,音樂興趣已經成為商業職業,那麼,公眾自然沒有理由拿弱勢的眼光來憫恤任何超越游戲規則的公民行為;二者,站在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享有專有權利,音樂也好、文學也罷,翻唱、引用,卻又缺乏明確的協商與補償機制,對於原創者而言也是一種不公。
旭日陽剛有了經紀人,有了商業合約,這是好事,但一首歌也不能讓一個組合吃一輩子。情理上說,汪峰能讓其在春晚唱紅《春天裡》,比之於每年春晚語言類作品中的抄襲疑雲,顯然不是一般的大度。
對於文化產業或者創新能力而言,《春天裡》再美,也不能因為我們愛聽,就賜予演唱者商業豁免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汪峰的決定不管出於何種原因,社會只有尊重。《春天裡》終究是汪峰的孩子——認清這個道理,我們纔是真正地愛護好音樂。(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