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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促銷員盛女士稱自己懷孕後被要求退場,起訴家樂福要求繼續工作並索賠。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認定盛女士是被人纔公司派遣,與家樂福無勞動關系,由人纔公司賠償她1200餘元。
盛女士訴稱,2008年3月,她到北京家樂福方莊店上班,銷售威露士產品,家樂福向她發放了工作服和胸牌。2008年底她懷孕,2009年1月1日,威露士公司讓她簽了一份甲方是廣州南方人纔資源租賃公司的勞動合同。同年4月,她被要求填寫退場申請表後離職。
盛女士認為,她接受家樂福的統一監督和管理,為家樂福銷售產品,應該是家樂福員工,因此要求家樂福與人纔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連帶支付工資等3.3萬餘元。
庭上家樂福辯稱,威露士公司出於業務需要,將盛女士派駐家樂福促銷產品,其工資和社會保險均由人纔公司負責,與家樂福不存在勞動關系。人纔公司則稱盛女士屬於自動離職。
法院認為,盛女士與人纔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後者派遣到威露士公司工作,且工資實際由人纔公司發放,與家樂福沒有勞動關系,因此判決人纔公司給付盛女士工資差額12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