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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雖經產前檢查,但本市一名婦女仍產下了畸形兒。該婦女和其丈夫認為,給自己做檢查的醫療機構應該承擔責任,因此將其告上法庭。日前,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由醫療機構一次性對產婦及其丈夫進行一次性賠償。
案情回放
產檢後生出畸形兒
女青年付某婚後一段時間懷孕。為了能生下一個健康的寶寶,她多次到某婦幼保健站進行產前檢查,但檢查人員並未查出並告知付某其胎兒存在畸形。去年6月,懷胎十月的付某入住該婦幼保健站進行分娩,當日通過剖宮產下一個女嬰。這時人們發現,孩子面部、手腳多處畸形。出院後不久,女嬰死亡。付某和其丈夫認為,她在保健站進行了產前檢查,但工作人員始終未告知他們孩子存在畸形,從而使付某未能及時終止妊娠,而是采取剖宮產的方式進行了分娩,產下畸形兒。保健站工作人員的過錯給他們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保健站賠償他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4萬餘元。本案開庭期間,保健站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支付該款,一次性了結此事。經法官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夫婦4萬餘元。這4萬餘元中包括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
律師說法
保健站應賠償損失
允公律師事務所律師任秀福表示,作為醫療機構,應為產婦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前檢查服務,以確保產婦及時了解胎兒健康狀況並采取相應措施。如果醫療機構在產前檢查過程中,因為疏漏沒有檢查出胎兒存在畸形等類似情況,導致生產出畸形嬰兒,醫療服務存在瑕疵,應就這一後果對嬰兒父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畸形兒的降生及隨後的死亡,給其父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極大的精神痛苦,這一結果是被告的過錯導致,所以被告應向原告承擔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的責任。
任秀福律師表示,孩子屬於父母二人,出現畸形並死亡後,給父母都造成很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所以父親和母親都有要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