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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張女士諮詢:她和丈夫結婚5年,感情一直還不錯。可是去年10月份起,丈夫迷戀上了上網,有時看見張女士還略顯慌張。張女士發現丈夫在和一個外地女孩網戀,網上聊天內容十分曖昧,有時更出現非常過分的語言,並相約見面。張女士感到丈夫背叛了自己。請問律師,丈夫出現這類過錯行為,自己掌握了相關證據,能否起訴和他離婚?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任秀福和劉麗娜律師解答,張女士以丈夫網戀存在過錯為由提起訴訟離婚,如果丈夫不同意,那麼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小。張女士以此為由起訴離婚,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張女士目前僅僅掌握丈夫網戀的證據,而網絡具有相當大程度的虛擬性。網戀對象的真實身份無法確定,網戀的過錯也僅僅表現在思想和語言上,而無實際上的背叛行為。這與現實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質的區別,其次,《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法定的可以作為離婚理由的過錯之一,其表現為有配偶者而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屬於法定離婚的條件,網戀行為也不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條件。
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掌握的是從嚴判決離婚原則,除非具有法定的離婚條件,或必須判決離婚的情況,若對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會駁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從而給雙方以和好的機會。所以張女士起訴到法院,很難達到離婚的目的。
任秀福律師提醒,夫妻間的忠誠不僅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義務,夫妻雙方都應該遵守。如一方違反忠誠義務,一旦被法院判決離婚,不僅失去家庭的溫暖,還會因此承擔對另一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文\攝新報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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