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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日,南海上空風雲突變。
4月5日晚,美國駐華大使普理赫給外交部送來了一份以普理赫名義寫給我的信,算是美國政府給中方的道歉信。
我們要求美方必須滿足三項要求:一是美方必須以適當的英語措辭,對事件本身、中方飛行員和飛機損失及美機未經許可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中國機場,進行道歉;二是在飛機降落問題上,美國人必須承認“未經允許進入中國領空”;三是美方應對中方妥善安置機組人員表示感謝。
但是,在信件第一稿中,美方僅輕描淡寫地對中國飛行員的失蹤表示“關切”,對於其他兩項內容也未能滿足我們的要求。我們當即批駁美方毫無誠意,指出這根本不能作爲商談基礎,美方必須道歉,否則雙方就沒有必要再進行接觸。
看到我們的態度非常堅決,美方不得不軟化立場,表示願意和中方探討修改措辭,滿足中方要求。
6日上午,美方遞交了第二稿。在這一稿中,美方對王偉家屬、朋友和戰友表達了遺憾。但,同時又稱美國政府不能對此“事故”道歉。對美方的頑固態度,我們再次堅決頂回。
鑑於美國人扭扭捏捏,不肯痛快地按中方要求道歉,4月6日,正在智利進行國事訪問的江澤民主席再次就“撞機事件”發表談話。他指出,美國應該就美偵察機撞毀中國戰鬥機一事向中國人民道歉;中美兩國領導人應該站在兩國關係全局高度,解決這一問題。
錢其琛副總理在給鮑威爾國務卿的覆信中也明確表示,美方理應承擔自己的責任,向中國人民作出交代,並就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與中方進行磋商。
6日晚,美方遞交了道歉信的第三稿。在向我們遞交信件時稱,這一稿已經過布什總統的批准,不能再修改了。
我們看過後認爲,這一稿雖然有所改進,但離我們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我們明確告訴美方,如不按中方意見進行修改,中方決不接受。
當天中午,美國人向我們遞交了道歉信的第四稿。在這一稿中,他們接受了美國應向中國人民道歉的要求。但又稱,中方應允許美方在不遲於5月7日前,將美機運離中國。美國人居然給我們提出了條件。我們決定再作交涉。
4月8日,周文重部長助理同普理赫大使又先後進行了兩輪磋商。他要求美方對信件作進一步修改,直至完全滿足中方要求,並且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普理赫允諾立即將中方要求報告美國政府。當晚,美方向我們提交信件第五稿。這一稿在表示歉意時加重了語氣,相關表述都改用“very sorry”(深表歉意)的措辭。美方還接受了在信中增加“未經許可進入中國領空”的內容、對中方妥善安置美方機組人員表示感謝,並且去掉了“中方應允許美方在不遲於5月7日前將美機運離中國”的內容。
這一稿基本符合了我們的要求。當晚,美方又應中方要求,在對信中的一些措辭進一步修改後,向我們提交了新的道歉信。這是美方向我們提交的第六稿。
在這次圍繞“撞機事件”的鬥爭中,焦點是道歉問題。因此“道歉”一詞變得重要、敏感。我認爲,這其實並不是單純的語義學或修辭學問題,而是一個是否對歷史負責的政治問題。爲此,我專門指示外交部美大司,就道歉一詞的英文表述,徵求資深英文專家的意見。
道歉在英文中有多種表示方法,主要的詞有三個:“apologize”、“sorry”和“regret”。專家們認爲,其中最正式的是“apologize”;其二是“sorry”;語氣最弱的是“regret”。另外,如果一國政府對另一國政府說“sorry”則肯定是“道歉”。如需加重語氣,可在前面加“very”或“deeply”等修飾詞。
經過艱苦鬥爭,終於迫使美國方面滿足了中方的所有要求,並正式向我們遞交道歉信,這是這場外交鬥爭中一個重要的階段性成果。
4月11日下午5時30分,我在外交部橄欖廳會客室,接受了美國政府全權代表、駐華大使普理赫代表美國政府遞交的關於“撞機事件”的道歉信簽字文本。
美方在信中表示,“布什總統和鮑威爾國務卿對中國飛行員失蹤和飛機墜毀都表示了真誠的遺憾。請向中國人民和王偉的家屬轉達,我們對飛行員王偉的失蹤和那架飛機的墜毀,深表歉意”。此處,美方特意使用了“very sorry”。美方在來信中還對美方的偵察機“未經口頭許可而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深表歉意”。這裏,美方也再次使用了“very sorry”。美方在信中還“感謝中方爲妥善安置美方機組人員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