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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黃昌華等18人涉黑案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14日,重慶黃昌華等18人涉黑案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首黃昌華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偽證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開設賭場罪8項罪名。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9年,黃昌華在重慶市涪陵區先後糾集胡廷偉、王建勇、徐陵、蔡光勇等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大肆進行故意傷害、聚眾斗毆、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黃昌華為組織、領導者,有胡廷偉、王建勇、徐陵、蔡光勇等17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黃昌華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層級分明、有明確的組織紀律和獎懲規定,通過集中安排住宿、統一到娛樂場所聚會、統一提供毒品吸食、統一發放零用錢等方式管理成員。2003年至2009年,黃昌華組織、領導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死亡、4人輕傷,還多次實施聚眾斗毆、非法買賣槍支、作偽證、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重慶市涪陵區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據悉,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