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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元宵佳節,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提示您在燃放爆竹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住宅內不應大量存放煙花爆竹,少量臨時存放時要遠離火(電)源,並避免受潮。
二、嚴禁在建築室內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集貿市場、文化娛樂、建築工地等場所;
(二)建築物的屋頂、樓道、樓梯間、陽臺、窗口;
(三)變電站、高壓線、煤氣站、加油(氣)站、木柴堆、柴草垛、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貨場)及周圍100米范圍內;
(四)山林、苗圃和綠地草坪內;
(五)群眾集體活動場所及體育場、館;
(六)高層建築周邊60米范圍內。
四、燃放煙花爆竹前,應仔細閱讀燃放說明,按正確的方法操作。燃放時不應直對建築物的屋頂、外立面、平臺、窗口以及廣告牌和燈箱等。
五、對有可能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的建築外牆開設的窗、洞、口、縫隙等敞開部位以及建築外保溫系統可燃保溫材料裸露的部位,應及時包覆、封堵。(記者趙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