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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落地政策限制的是個人和家庭,沒有限制公司啊,想買房的,注冊個公司買房不就得了?』『京十五條』一出臺,就有網友出來『支招兒』。但業內人士表示,這可真是餿招,以公司名義雖然可以購房,但是在公司注銷以後想過戶到個人名下,要繳納高額個人所得稅。
若以公司名義購房,房子得算公司財產,而且辦理貸款非常麻煩,公司營業執照、財務報表、經營記錄一個不能少,貸款能不能批下來還沒定論。『為買房注冊一個公司?維護一個公司,一年的費用至少也得小一萬塊錢。』北京房協副秘書長陳志算賬說,如果注冊公司卻沒有經營,年審很難過關;如果注銷公司將房屋轉到個人名下,能不能過戶另說,要交的所得稅就得佔到房價的20%。
如果用公司名義買房,再過戶到個人名下呢?這將按『財產轉讓所得』交稅,一套300萬元的房子得再交60萬元的稅。『如果想走這條路買房的,得先算算細賬;要按這麼高的比例交稅,還會有人覺得值嗎?』陳志反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