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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霞飛記者陳遇冬)花心男一腳踏兩船,露出馬腳後,兩名女友聯合報復他,找來幾人毆打並搶走男子手機、現金。
男子黃某同時與女子方某和女子肖某交往。一日,方某發現黃某的手機裡有數條內容曖昧的短信,經與黃某核實,黃某承認自己感情出軌。
兩女子感到被玩弄,決定聯合報復黃某。案發當日,方某和肖某糾集他人毆打黃某,並搶走手機和170餘元現金。經傷情鑒定:黃某肢體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河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二人能自願認罪,並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取得對方諒解,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綜上,分別判決被告人方某和被告人肖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分別處罰金2000元。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人均不服,現已上訴至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