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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利用微博進行案件庭審直播,有利於滿足公民的知情權,促進司法公開、透明,確保司法公正。從法院的庭審現場面對社會公眾開放,到電視直播庭審過程,再到網絡直播庭審,每一次利用技術的進步進行的公開,都讓直接觀摩庭審的人數更加擴大和更為便利、直觀,從而讓監督的力度和廣度更為深化。
但是,開了微博並不等於能促進司法公正和滿足公民知情權。因為,不管電視、廣播也好還是網絡也罷,它們都是一種傳媒工具,工具要發揮其進步作用,促進司法公正,離不開掌握它的人如何運用。
法院用微博直播庭審,最重要的是要避免『選擇性播報』。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要播報的案件不能任意自行選擇,防止對於那些不痛不癢、民眾根本不關心的案件選擇直播,而對於那些民眾極為關心、迫切希望知道真相和渴望審判公正的案件卻不直播;另一方面,播報案件的內容不能任意自行選擇,有些案件即使是播報了,但是,僅僅播報那些無關緊要的內容或者重要內容播報語焉不詳,也失去了監督的意義。當然,如何在滿足民眾的知情權、促進司法公正和避免『媒體審判』之間實現平衡,到底選擇哪些案件進行播報,必須有一個程序和實體上的規定,讓民眾與司法機關在互動中決策,而不是由單方面決定。
(投稿郵箱:123991553@qq.com 欄目編輯:沈東坡。)(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