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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終於對貴陽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市長助理、金陽新區管委會主任樊中黔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樊中黔長期大肆收受王剛、崔全慶等50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005萬餘元,美元4萬元、歐元0.8萬元、港幣24.8萬元、金條50根(價值人民幣18萬多元)等。其尚有人民幣246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歐元12萬餘元和港幣36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判處樊中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月17日《檢察日報》報道)
與那些豪奢且一擲千金的貪官不同,樊中黔這位市長原助理卻『節儉不貪女色』,甚至貪污受賄的事情案發後,還『誰都不信』!確實,樊中黔吃穿普普通通,手機修了若乾次還在用,一雙皮鞋換了三次底還要穿,哪像個貪官?——這樣的『寒酸』形象,實在很難把這位官員與『貪污受賄』聯系起來:然而,『多行不義必自斃』,『伸手必被捉』,既然有了違法亂紀之行,又豈可逃避得了法律的制裁。
『節儉不貪女色』的市長原助理為啥落馬?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人甘於把大把大把的錢都送到他的手上?明白人一想就知道,還不是因為他一直處在一個非常吃香的權力位置上,當過國土局長、建設局長、金陽新區管委主任、市長助理等等,否則,哪會有人平白無故禮送錢?
可惜的是,面對腐朽之舉,樊中黔沒能夠堅決的拒絕,反而『笑納』了。據報道,在那些送禮送錢人口中,樊中黔是個耿直人,夠朋友!夠哥們兒!他說要給你辦的事,就一定給你辦,從不耍賴。那時候,樊中黔所到之處,滿耳盡是甜蜜的歌兒,滿眼都是由衷的敬——收受不義之財時,如果能夠想一想黨紀國法,能夠想一想廉潔從政,或者,就不會在違法亂紀之路上越走越遠了。
讓我們感到可笑的還有這樣的一幕:樊中黔違法亂紀所得到的堆集如山的錢,用也不敢用,穿也不敢穿,存也不敢存。就那麼無用地鎖著。直到案發,直到身不由己,他纔向檢察官說出了他的深刻感悟:『哎,這麼多的錢,我拿來做什麼?平時無用,這回你們拿來給我量刑時可有了大用!』——這樣深刻的話,該給我們多少領導乾部必要的警示!
『人之行賄,並非所願。只是行之有利,不行有慮。因之,肅賄風,由上起。上之所為,以導下也;上所不好,以檢下也』(唐?陸贄),說的是人們所以行賄,並不是心甘情願的。只是因為行賄對個人有利,不行賄又有顧慮。所以,要肅行賄之風,應由上做起,因為上面的做法,可以引導下面,上面不去受賄,可以制止下面不來行賄。由此,筆者認為,賄風對於權力及官員的腐蝕當使我們更加引起警惕,必須切實提高自身的黨性修養水平,增強廉潔從政的意識,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使權力陽光透明運行,必須嚴厲懲處各種的腐敗行為,使違法亂紀者受到必要的制裁,這樣,纔能夠使風清氣正得以形成,使廉潔奉公成為常態,使我們的經濟社會健康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