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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9歲的小伙李宏與前同事吳艷酒後接吻,結果舌頭被對方咬掉三分之一。因無法接續,李宏將吳艷起訴到成華區法院,索賠近12萬元。昨日,成華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吳艷『咬人』沒有責任。李宏的律師表示,他們將商討是否上訴。
昨日上午,吳艷並沒有到法院,而是請律師代領了判決書。隨後,律師電話將判決結果告訴了吳艷,聽到『不承擔責任』幾個字時,吳艷失聲痛哭。判決書中表明,在今年1月25日開庭後,法院對事件經過進行了調查,並確定了部分事實:去年7月6日零時許,李宏與吳艷等人在九眼橋附近酒吧喝酒,吳艷醉酒後,被李宏等人帶到五桂橋附近的一家旅館休息。因吳艷醉酒嘔吐,同行幾人讓李宏帶吳艷到戶外醒酒。之後,李宏便騎電動車搭載吳艷到一個拆遷空地,對她強行親吻和撫摸。吳艷奮力反抗,將李宏臉部抓傷,還咬斷他三分之一舌頭。
法院認為,吳艷為反抗李宏的強行親吻和撫摸的舉動,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李宏稱是吳艷主動親吻他的說法,與現實證據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決,駁回李宏的訴訟請求。(記者袁鉦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