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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振華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北京出臺的房地產調控『十五條』引起熱議。我在微博表達了有前提支持這一政策的看法,招致了眾多的批評,我想我應該更細致地闡述我的看法。
評價一項政策,有兩個維度:政策目的和政策效果。看待政策目的,也有兩個維度,其一是政府出臺政策的目的,其二是每個論者自己對政策目的的理解。因為政策目的,是一個價值判斷,是一個立場,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對論者來說,基於論者自身的價值立場,如果某項政策的政策效果與自己所期盼的政策目的相一致的時候,那麼論者顯然就會支持此項政策。
個體所期盼的政策目的與政府的政策目的可能會不一致,這是由個體價值訴求的多樣性與公共政策的性質決定的。政策目的應符合民意,但是,民意並不是以完整的形式客觀呈現的,事實上,不同人的訴求是不一樣的。政策,是針對具體問題的解決之道,任何政策從來都不可能讓所有人的利益同等改進,比如美國的新醫保政策,受益的是窮人、受損的是富人,故而政策在現實中是一個利益妥協的產物,當你支持或反對某項政策的目的時,事實上是在表達你的價值立場。
分析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應立足於以下三重交織在一起的事實。第一,土地政策短期內不可能發生根本性改變,土地私有化和土地自由轉讓在短期內根本不可能實現,土地供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還將由政府來壟斷供應。第二,由於政府壟斷了土地供應,鑒於住房是民生產品,政府就更加有責任保障民眾獲得住房,維持基本體面的生活。第三,目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財政,固而由政府劃撥土地建造大量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也根本不可能。這是今天中國房地產市場面臨的三重事實,造成這三重事實背後的制度顯然都是不合理的,我最希望看到的,是這三重事實背後的制度要件徹底改變,但短期內看不到改變的可能性。而我在這裡,也不是要表達『存在即合理』這樣粗鄙的看法,而是說,道義批評是容易的、更是必要的,但在當下並不能對這些具體事實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很顯然,任何個體都不應該為這種很難發生的改變負責。
在這三重事實之下,對政府來說,既要保障民生住房需求,又要維持賣地財政,那麼只能寄希望由市場化供應的商品房來承擔民生住房職能。固而,中央政府最願意看到的是,大家都不要炒房,戶均只擁有一套住房,最終讓商品房回到消費品和民生產品的屬性上來。基於這一邏輯,政府是應該把遏制炒房作為政策目的。對此,開發商、炒房客顯然會反對,而無房者則會支持。
擁有屬於自己產權的住房,對於中國人的幸福是極其重要的,這是國人所身處的傳統決定的,國人的這一偏好無好壞之分,否認這一點的朋友,請你不要批評任何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因為這對你來說,並不是一個有價值的話題。現在事實是,富人們都擁有自己的住房了,而當下的房價水平,窮人根本無法承受。基於我站在窮人一邊這一價值立場,故而我對任何壓低房價的政策都是支持的;另一方面,基於前面論及的三重事實,我也認為,政府也應該把遏制炒房打壓房價確立為政策目標。
具體看這次北京的政策,諸如戶籍人口限購第三套房、非戶籍人口限購第二套房的措施,這一方面與『以市場化的方式來同吃一碗大鍋飯』是一致的,也能夠起到遏制需求壓低房價的政策效果。最具爭議的是『無房的非戶籍人口須連續5年繳納社保方獲購房資格』這一措施,從與政策目的一致性的角度來看,用我的朋友莫之許的話來說,這一措施『只是更髒、但並不更壞』,仍然是有助於政策目的實現,至於是否違背了上位法,這是另一個問題了。
這些年來出臺了多少房地產調控政策數也數不清了,但房價卻越調越高,一方面這是由扭曲的初始制度決定的,另一層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政府為了政績考慮而在『下有對策』地助漲房價,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停止供地減少供給以對衝需求的萎縮。這一利益機制不打破,上面的政策就都是浮雲。這次北京『十五條』為此固然也制定了『問責』制度,但若得不到落實的話,本輪調控就會依然以失敗而告終。
故而我支持這一政策,是基於政策目的與政策手段一致性的角度,這與李稻葵教授支持這一政策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李教授的目的似乎是為了『維穩』、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穩定,我沒有李教授這樣的高度,我的目的是為了『維權』、維護窮人獲得住房的權利。
最後想說的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出臺,都應該事先廣泛征求民意,進行充分的討論,『半夜雞叫』的事情是乾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