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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市收費高速公路運行管理規定(試行)》,上海高速公路收費道口的待交費車輛一旦排隊超過1000米,有關方面將采取免費放行措施。(《重慶晚報》2月19日)
我注意到,高速公路發生擁堵,有條件免費放行,全國不少地方都有相關規定。由於政出多門,沒有統一的標准,使得免費放行的條件不盡一致。江蘇規定,因未開足收費道口而造成平均10臺以上車輛等待交費,或者開足道口後待交費車輛排隊超過200米,收費站要免費放行;廣東規定,因收費站未開足通道造成在用通道平均5臺以上塞車時,收費站應免費放行並開足通道,對於開足道口後的擁堵沒有規定,似乎無論如何擁堵都沒有免費放行義務;四川的規定則是,因收費站未開足收費道口,造成平均20臺以上車輛待交費;或已開足收費道口,但待交費車輛排隊標准必須超過1公裡免費放行。
現在看來,高速公路免費放行牽涉到兩個問題:一是放行前提,無論是否開足道口,只要造成擁堵,都應該免費放行;二是免費放行的具體條件,在開足道口和未開足道口的情況下,分別達到何種擁堵程度則免費放行。但是,各地在這兩個問題上都作出了不同規定,甚至差距很大。我想問問,在開足道口後免費放行,江蘇規定是排隊超過200米,而四川、上海都規定1000米,難道這是由於後兩者和江蘇有不同的本地實際情況嗎?這些地方法規是如何制定出來的?有沒有征求民眾特別是司機的意見?
高速公路免費放行規定不能政出多門,對於高速公路擁堵免費放行問題,必須在國家層面統一立法,同時對其他免費情況也作出統一規定,例如抗擊自然災害、節假日免費問題。(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