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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一司機得知老板密碼後多次取款,案發後因主動退款被寬大處理。但其不知悔改,釋放後繼續行騙而再度被捕。日前,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和詐騙罪對其判刑3年。
李某是趙某的專職司機,因受趙某委托負責結賬付款,得知了趙某的銀行借記卡密碼。2010年初,李某趁趙某讓其負責保管挎包之機,拿出借記卡取出現金3000元後,又將卡放回原處。起初李某還有點緊張,但過幾天後發現沒什麼動靜,膽子大了起來,遂又用相同方法分兩次取現金4800元揮霍。
趙某發現借記卡顯示餘額不足,去銀行查詢發現,有三筆取款的取款人並非自己,於是馬上報警。李某被公安機關查獲後,主動賠償了趙某損失。檢察機關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李某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然而,李某卻沒有吸取教訓。在看守所拘留期間,李某認識了獄友王某。李某被釋放後,對王某的老婆謊稱他能通過『關系』為王某辦理取保候審及找工作,騙取1900元;後又再次以辦工作為名,騙取王妻的朋友賈某3000元。
李某被公安機關再次抓獲後,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孟繁偉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