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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貴陽2月20日電(記者李驚亞)貴州省近日出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保障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
辦法規定,凡在貴州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跨省或在省內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後,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農民工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後,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
辦法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