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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因不滿他人瞪視自己,一男子與他人發生廝打。該男子被對方用啤酒瓶捅成輕傷。傷人者因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六個月,並賠償該男子80%的經濟損失共計1.82萬元。
案發當日22時許,杜某送女友回家。二人途經東麗區軍糧城一燒烤店門前時,杜某因不滿在此吃飯的黃某瞪視自己,上前與黃某發生衝突並相互廝打。在廝打過程中,黃某的同伴袁某上前持啤酒瓶將杜某腹部捅傷。後杜某被送往醫院搶救,並住院治療20天。經法醫鑒定,其傷情為輕傷。此後不久,杜某女友打電話報警稱發現傷害其男友的嫌疑人黃某。在黃某的指認下,警方將袁某抓獲歸案。
法庭上,杜某要求袁某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6萬元。東麗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袁某對其犯罪行為給杜某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於被害人杜某在案件的起因上亦有一定過錯,故可適當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及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賠償杜某各項經濟損失2.27萬元的80%,即1.82萬元。 (通訊員麗研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