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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南京市與太原市同出限購細則,均規定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購買第三套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籍家庭、無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均不能在市區購房。
南京版『新國八條』限購細則《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為16條,太原版限購細則《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為11條,兩地執行時間均為2月19日。
中國證券報記者細讀兩地調控細則全文,最受關注的『限購令』與『新國八條』的規定一樣。
南京『限購令』細則規定: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南京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南京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無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南京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南京市區內向其銷售住房。
太原『限購令』細則規定:原則上對擁有1套市轄六區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市轄六區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太原轄六區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無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暫停在太原市轄六區內向其售房。
南京、太原『限購令』均劃范圍為市區,業內人士認為,南京的高淳縣、溧水縣以及太原的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和古交市並不受『限購令』限制。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廣州、青島、南京、成都、長春、南寧、太原和貴陽等10個城市已出臺調控細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