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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發佈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同比增長37.9%,其中化工、電力、有色、交通等行業利潤增長超過1倍。國企利潤非常可觀。數據顯示,以上年實現利潤按比例徵收央企紅利爲主而實現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008年、2009年分別爲547.8億元、873.6億元,2010年約爲440億元。而據財政部公佈的數據,2010年國有企業累計實現利潤近2萬億元,只拿出5%左右上繳“紅利”。(2月21日《人民日報》)
事實證明,國企的利潤果然驚人,怪不得受到無數求職畢業生的追捧。按理說,國企盈利最應受惠的羣體是國民,但大多數老百姓雖然豔羨國企員工享有的高工資高福利,抱怨着不斷加劇的收入差距,卻並不認爲跟自己有什麼關係,我們不能把它當成一個正常的現象一笑了之。
國企,顧名思義是全體國民所有,它的高額利潤與壟斷政策的強力支持密不可分。2010年國有企業的2萬億元利潤中,只拿出5%左右上繳“紅利”,也就是大約440億元。那麼剩下的鉅額財富跑到哪去了?並沒有一本“明帳”。除了用於企業自身發展外,恐怕高管們的驚人薪酬、遠高於平均水平的員工福利、豪華辦公樓等等也是出自這部分利潤,而同時老百姓還必須忍受國企說漲價就漲價的“壞毛病”,而這些恰恰是被大衆所詬病的焦點問題。
國企既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就應該讓全民享受其收益,而不是隻讓國企內部人享受其收益。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對央企統一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並擴大徵繳企業範圍,壟斷型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從10%提高到15%。這無疑令人欣慰,當然僅僅提高5%的比例,仍然與公衆期待相差甚遠。很多國家的國企分紅水平高的達到盈利的80%-90%,一般爲盈利的1/3至2/3。
所以,要讓國企利潤跟我們有關係,其紅利上繳比例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唯有讓國企不斷增長的利潤通過再分配回饋給社會,纔是其存在的真正意義。這既能遏制國企內部的鋪張浪費,也能促使國民收入分配更合理,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將這部分“紅利”投入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用於改善民生,纔算做到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文/靜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