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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已過去,但有的勞動者還在為年終獎的問題煩惱:有的是年前跳槽沒能領到年終獎,有的是新進員工工作半年也未得年終獎……對於這些問題,近日勞動部門給出了答案。
『雖然只差半個月就能領到年終獎了,可惜現在沒有了,真覺得很遺憾。』黃先生是南寧市人,2009年畢業後一直在廣州一家傳媒公司做策劃,乾了近兩年後,公司老板打算給他加薪到每月4000元。
雖然加薪後的待遇很令黃先生心儀,但他還是覺得從長遠來看回廣西發展比較好。今年1月上旬,黃先生在廣州某知名房地產公司廣西分公司找到一份策劃工作。該公司開出稅後月薪4000的待遇,並要求黃先生在1月14日之前到崗。
黃先生本想過年領到1萬多元年終獎後,再來南寧上崗,但新單位下了死命令,最遲上崗時間是1月14日。無奈之下,他只得趕緊辭掉廣州的工作,大包小包地托運到南寧。春節過後,黃先生查了工資卡,發現年終獎果然泡湯了。
今年春節,在深圳某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擔任文員的鍾女士得了8000元年終獎,這是她第一次領年終獎。鍾女士是2009年8月到公司工作的,2010年春節時,盡管已經工作了半年,但單位沒給她發一分錢的年終獎,鍾女士認為有些不合情理。
記者了解到,年前辭職能領取年終獎的現象比較少。曾在南寧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在博客中感慨,自己曾在國內多家企業跳槽,只有供職於南寧的這家公司在自己辭職後還給了年終獎,令他很感動。
年前跳槽該不該發年終獎?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處長羅小工表示,勞動部門主要負責監督每個月的工資是否達到最低工資標准。而年前跳槽發不發年終獎則是由用人單位決定,如果勞動合同中對這個問題做出了明確說明,就應該依照勞動合同來執行。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覃律師認為,年終獎的發放與否,企業雖然具有自主決定權和支配權,但對於一個盈利的企業來說,所有利潤都包含著每名員工的辛勤勞動和汗水,企業給員工發放年終獎更是一種精神上的安慰,能讓員工增強成就感和企業歸屬感。
就年中新進員工是否該得年終獎問題,有專家認為,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會支持這些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明確規定新進員工不得享有年終獎,從法律上講,就較難追索到年終獎。(記者 賈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