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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隨著旅游產業的發展,不少地方為拉動經濟盲目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破壞了原有的旅游資源和環境資源。即將於4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旅游條例》明確規定,必須在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采取保護和合理利用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旅游規劃建設。
《天津市旅游條例》規定,利用工業、農業、商業、體育、科技、文化、教育、河湖海洋和醫療衛生等資源開發旅游項目,應當與景觀、環境、設施相協調。新建、改建、擴建旅游景區景點、賓館飯店等具有旅游功能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和標准,符合城鄉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其建築規模和風格應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旅游環境和生態環境。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表示,當前存在不顧客觀條件,盲目開發旅游項目和破壞旅游資源的問題,『開發旅游資源』的提法不值得提倡,應是在保護的基礎上對旅游資源進行合理利用。(記者吳薇實習生高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