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2月23日電: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商品房銷售管理,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領取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必須在《新建商品房銷售方案》中填報每套房屋的銷售單價上限,並在銷售現場公開每套房屋的銷售單價上限。市國土房管局同時將每套房屋的銷售單價上限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公布。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外銷售房屋時,不得高於公布的銷售單價。房屋銷售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如對銷售單價上限進行上調,需將調整後的銷售價格重新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並重新在銷售現場和綜合信息網上公布。該《通知》還規定,對未按照規定公布房源信息以及高於公示的銷售價格對外銷售房屋或發布虛假信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對外售房。(記者胡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