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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了發財,兩名男子分工明確,一個搶劫金項鏈,一個收購獲利。就在二人慶幸找到一條致富之路時,卻不料被警方破抓獲。記者昨天從濱海新區法院獲悉,兩名男子已被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了解,20歲的李某某是本市寧河縣農民,此前曾2005年8月因犯搶劫罪被寧河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2008年11月3日刑滿釋放。27歲的喻某某是湖南省寧鄉縣農民,在塘沽打做工。
2010年4月至5月間,李某某先後在寧河縣幸福廣場、肯德基汽車穿梭餐廳門前、漢沽寨上二百家市場附近,搶奪作案7起,專以佩戴金項鏈的婦女為目標,趁人不備搶奪項鏈,搶奪作案7起。其中,李某某於2010年5月3日在漢沽寨上市場南門口搶奪被害人劉女士金項鏈時,因劉女士反抗未得逞。經依法鑒定,該項鏈價值人民幣10081元。根據最終的查實,李某某前後共總計搶奪各種金項鏈6條,價值人民幣17000餘元。搶奪的金項鏈中的5條銷贓給喻某某,共獲贓款12000餘元。後二人均被漢沽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李某某乘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喻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最終,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喻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記者劉長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