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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體稱為『霸王條款』的車險無責不賠付的規定近日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2月22日,多位業內專家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卻認為,條款本身並沒有太大問題,有其一定合理性,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有配套服務及措施來解決客戶的無助。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保監會也於2月22日晚間緊急發出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嚴格執行報批條款和費率。
無責不賠有前提目前,在車輛損失保險合同中,通常有一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若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導致在實際理賠中出現了無責方索賠無門或是事故方主動多承擔責任以獲得高比例賠償的現象,進而引發諸多不滿。
『其實,這種規定屬於國際通行的做法。』一位保險專家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認為,關鍵不是要去改變條款,而是要在保險公司之間建立起協商機制和互相結算機制,同時監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
記者注意到,《保險法》中第六十五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這種索賠是雙向的,只不過要考慮哪種方式更加便利。保險公司也可以借此進行一個深入的調整,以讓客戶能夠得到索賠。』某保險公司理賠部相關人士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保險公司應積極主動的協助客戶向全責方及全責方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不應讓客戶處於『無助』的狀態。
據其介紹,目前在實際的理賠中,大多數全責方還是在交警調解或者雙方友好調解的過程中妥善處理了,不會增加無責方的麻煩。有專家指出,單純指責車損險中的『無責不賠』條款為『霸王條款』是片面的。
執行條款應嚴格據記者了解,目前的保險產品主要包括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後者又分為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和交強險。專家指出,交強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車主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賠償。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則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
但據介紹,目前北京、重慶、江蘇等地方法院都有『認定保險公司無責不賠,以及按責任賠付條款無效,支持消費者合法訴求』的類似判決。針對這一現狀,昨日晚間,中國保監會已發出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嚴格執行報批的保險條款和費率,而此通知正是針對當前車險市場的這一熱點問題。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下一步保監會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車險服務。包括推動車險產品創新;不斷改進車險理賠服務機制,要求保險公司依法履行賠付義務;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車損險『代位求償權』標准和流程等。
全險為何不全實際,對於車險的不滿,並不僅限於『無責不賠』這一條款,很多消費者的怨氣是來自『上了全險,卻得不到「全面」的賠償。』業內專家表示,造成這樣的局面,可以說與銷售環節的誤導以及大眾對車險的認知不夠有很大關系。
昨日,一位業內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全險是一個非常容易讓大家誤解的概念,可能在消費者看來,就是「出了險,都能賠」。但實際的情況是,車險都是列明保險責任的一種保險,會有除外責任,因此,並沒有所謂的全險概念。』
據其介紹,現在各家公司包括主險、附加險等,大大小小有三四十種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只是基本選擇了符合他現在風險需要的產品,或者說基本涵蓋了可能遇到的風險。但如果將所有的風險都轉嫁給保險公司,價格對於消費者就是一個新的問題,因為風險與價格是對等的。『大家對全險的概念一定要拋棄,在選擇產品是,要先考慮自身的保險需求,其次看保險公司的品牌和服務,最後便是比較價格,這樣纔能獲得理想的保障。』(記者黃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