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回避是維護司法廉潔、預防司法腐敗的重要措施,任職回避則是司法回避的重要內容,是從源頭上預防司法腐敗,減少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重要制度設計。此次司法回避政策的出臺,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廉潔問題的關切,在法官私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最容易發生衝突的關鍵部位打造了一道『廉政隔離牆』,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提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回避制度就是要『不近人情』。回避制度是人類為追求公正而設計的司法制度,彰顯了司法的程序正義理念。從哲學的意義上講,任何制度設計都有對人性不信任的前提,任職回避正是基於對人性人情的懷疑和警惕而設置的。司法回避制度體現了恪守程序正義、維護司法廉潔的法治思維,是對偏重人情世故的人治思維的否定和超越。表面上任職回避有些『不近人情』甚至近乎嚴苛,但這是司法廉潔必須付出的代價。在我們這樣一個傳統的人情社會厲行法治,就是要有『不近人情』的膽識和魄力。
當然,法官和律師的配偶子女近親屬關系容易認定,而更多的同學、朋友、戰友等社會關系往往更具隱蔽性,也容易滋生腐敗。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司法回避制度依然需要進一步完善,除了任職回避,法律規定的常規訴訟回避也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只有『不近人情』纔能『接近正義』。(劉武俊)
(投稿郵箱:123991553@qq.com。欄目編輯:沈東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