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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漢沽審判區受理了原告魏某訴張某某(肇事司機)、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邯山支公司等被告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魏某在庭審中稱其在武警附屬醫院治療的4萬餘元醫療費全部由其自行承擔,但不慎將醫療費票據遺失,魏某為此提供了武警附屬醫院出具的遺失醫療費票據證明。
庭審結束後,案外人王某找到案件承辦人,稱其系原告魏某的僱主,魏某的醫療費全部由其墊付,並提供了魏某住院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票據。鑒於此,法院遂到武警附屬醫院進一步了解情況。隨後,法院通知魏某親屬及其代理律師和王某到庭對質,並向他們釋明作偽證的嚴重後果。
面對法律的威懾,魏某和王某很快陳述了醫療費由魏某家屬和王某各墊付2萬餘元的事實真相,並真誠向法庭悔過。
魏某及案外人王某為牟取私利,向法庭出具偽證的行為嚴重妨礙了案件的正常審理,鑒於該二人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漢沽審判區對該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000元的決定。(記者劉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