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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下午,河西區人民法院對本報連續報道並引起強烈關注的『四歲鋼琴神童要炒經紀人』一案,進行了審理。庭審過程中,雙方均認為,對方存在違約行為,而原告方要求解除合同,而被告方堅決不同意解除。本案何時作出一審判決,還要看法庭的審理情況。
庭審前小祥父母希望盡快解除協議
法庭定於14:30正式開庭,但14時小祥(化名)的父母就來到法院附近,兩個人心情看上去都不錯。小祥的父親宋先生從一個檔案袋裡拿出一些材料給記者看,有一份是他自己書寫的證明。『它能證明我對事件的敘述,證明小祥跟老師學琴一直交費,且老師曾要求追加協議,允許她獨自帶孩子外出。我們夫妻倆就希望能勝訴,快點解除協議。』如果老師不同意解除協議或者是敗訴呢?面對記者的提問,宋先生嘆了口氣,然後說:『被告不同意,雙方也沒有合作的可能!』
庭審中 原告要解除合同被告不同意
法官宣布開庭後,小祥的代理人首先宣讀了訴狀,要求解除紀老師和小祥之間的《演員經紀合同》。被告的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小祥的訴訟請求。隨後雙方分別進行了舉證。原告方專門請來證人,欲證明被告對原告的教學是收費的。原告方還出示了孩子生病無法到幼兒園學習的證據等。
被告的代理人、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文禮、張默蕾向法庭出示了一些影像資料,欲證明紀老師對小祥的教育是很成功的。且小祥的家長事先未與老師和幼兒園溝通,就不讓孩子繼續參加紀老師的培訓班。
在辯論階段,原告方表示,被告未能完善孩子的比賽等都是違約行為。被告代理人郭文禮和張默蕾表示,涉案《演員經紀合同》以被告為原告提供無償的鋼琴培訓,代理原告處理比賽、演出等事務為主要內容,應為合法有效。其次,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存在違約行為,被告對此保留追究原告違約責任的權利。原告不具有合同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應當滿足的條件。
庭審後 父親希望案子不要影響孩子
庭審之後,小祥的父親再次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小祥現在挺快樂的,對於學琴也很有興趣。我們會盡量承擔案件的壓力,希望它不要影響到孩子。我們也希望孩子今後輕松學習,快樂成長。』
紀老師昨天沒有出庭,但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原告方沒有任何解除合同的理由,她也希望小祥健康成長,在鋼琴道路上有所建樹。記者張家民